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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资金及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我国自1997年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得到发展,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进行扶持。
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
2008年8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指出,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2021年6月,《“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提出要坚持市场导向、多方协同,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形成政府引导、机构履责、企业支撑、全员参与的局面。
2021年11月,《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针对重点工作提出具体指标:到2025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000个以上。
2022年9月7日,《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提出,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
2024年1月,《国管局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加大《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宣贯和落实力度,探索小散项目集中整合托管模式,召开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座谈会,基于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的特点和问题,针对性开展宣传和指导,推动更多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落地。
合同能源管理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以及两种类型的混合型等。
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收益,项目合同期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限也有所不同。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发展的模式。
节能量保证型
项目所需资金由用能单位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项目的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如服务费、投资及合理利润等),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支付未达到的节能差额费用。
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所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项目合同期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
项目实施流程
2022年9月7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对合同能源托管的具体实施步骤提供了规范,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开展合同能源托管服务的项目实施步骤详见表1。
表1 医院开展合同能源托管服务的项目实施步骤
合同能源管理的效益
社会效益
通过合同能源托管服务项目,在医院不额外投资的情况下,可以实现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资源的目的,实现医院用能进行精细化的管理,降低医院万元收入能耗水平,为行业起到智慧用能、绿色用能的引领作用,同时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清晰的实现路径。
经济效益
在合同能源托管建设模式下,无需医院额外投入节能改造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资金,既可借助节能公司的力量提升医院后勤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保障设备运行安全,也可有效控制和降低医院能源消耗。
管理效益
依托相关智慧化建设,以响应国家政策,符合上级部门对后勤一站式服务、加强医院运营管理、智慧医院建设的要求;通过建设后勤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升医院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医院的数字化转型,强化医院整体品牌效应。
根据图书《医院后勤管理品质提升》《医院智慧后勤建设管理实践》《中国医院建设指南》第五版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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